根据教育部人事司有关规定,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增设欧亚处。
一、欧亚处主要职能如下:
(一)欧亚处承担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副总理级)中方秘书处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汇总上报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合作情况,并对合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协调,提出建议;拟订委员会会议谈判方案,起草委员会中方主席谈话提纲,准备相关参阅材料;与俄方秘书处保持经常性磋商,起草并商谈委员会会议纪要;协调、督促委员会双方主席达成的协议的落实和执行。
(二)负责中俄教育合作分委会(部级)日常工作,保障分委会机制正常运行;筹备召开分委会会议,拟订会议谈判方案,起草分委会中方主席谈话提纲,准备相关参阅材料;与俄方协商起草分委会会议纪要;监督会议文件落实情况;为发展中俄教育合作提出方案和建议。
(三)负责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教育合作,重点保障教育部长会议机制和教育专家工作组会议机制的正常运行;筹备教育部长会议,监督会议决议、建议的落实;会同成员国各方,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家工作组会议,研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制订合作计划,提出合作建议,总结合作成果。
(四)归口负责组织、协调并研究我国与独联体各国及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教育交流与合作。重点是研究和制定对该地区国家和国家集团的教育交流国别政策和地区政策;规划、组织、协调与该地区国家及国家集团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包括商谈、签署和执行政府间(含教育部门之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组织实施和管理协调我们之间的教育合作项目,争取该地区的各国政府、其他官方和非官方机构和个人对我国教育事业的资助和捐赠;规划我与该地区的教育代表团(组)的年度计划并负责协调、组织这些团(组)交流的实施。
二、欧亚处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