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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平稳推进高考改革

作者:焦新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

二○○七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

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平稳推进高考改革

  本报北京3月1日讯(记者 焦新)教育部今天召开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在北京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主持会议。会议回顾和总结了2006年高校招生工作,部署了2007年的工作任务。会议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全面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平稳推进高考改革,肩负神圣的责任,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高校招生工作,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

  周济在讲话中首先肯定2006年招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十一五”的良好开局。2006年全国共有近950万考生参加高考,录取新生约540万人。在各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共同努力,考风考纪进一步好转。各地教育部门结合“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对考生进行了更具针对性的诚信考试教育,高考违规率保持在历史最低状态。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成效显著,各项招生政策更加公平公正,“阳光工程”已成为教育战线规范招生工作的自觉意识和行动,措施更细、更实、更严,如通过加强志愿填报指导、优化志愿设置、改进志愿填报流程,对未完成的计划实行公开征集补报志愿等措施,使志愿满足率由往年的70%上升到95%左右。为考生服务更加精细化、人性化、专业化,各省市招生部门克服了许多困难,实现了免费高考成绩信息查询,录取信息以更完整、更准确、更透明、更快捷的方式告之社会和考生,极大地方便了考生,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在老百姓的心目中,“阳光工程”已逐渐成为教育部门公平公正的“品牌工程”,极大地维护了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形象,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了积极贡献。

  周济指出,高考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民生问题的重要方面,并且对于培养各级各类创新人才意义重大。经过30年的不断改革和完善,高考为我国各级各类高校人才选拔作出了巨大贡献,其科学性、公平性、权威性得到了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在巨大的成绩面前,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高校招生工作面临着进一步维护良好考风考纪、进一步维护好高校招生公平公正、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的艰巨任务。招生战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把广大考生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周济在谈到2007年高校招生工作时,特别强调:

  一是维护良好考风考纪,采取综合措施严厉打击团伙作弊。在继续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大力倡导诚信高考的同时,采取“人防和机防”并举、“严防和严打”并重等更加有力的综合措施,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打击涉及高考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于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团伙作弊,切实保障考场秩序。

  二是从严治招,全面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继续严格执行“六公开”的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高校招生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三级“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的管理与服务。要把有效防范和治理体制外招生、严打招生诈骗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综合治理重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招生章程和广告进行严格审核,严禁虚假蒙骗招生宣传。从今年开始,国家实行严格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省级招办办理的录取手续对入学新生实行学籍电子注册,杜绝任何体制外招生。要把近年发生的招生诈骗的典型案例,如吉林龙凤公司涉嫌诈骗、结果无一人经该公司办成入学,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反复提醒考生及其家长引以为戒,避免心存侥幸、上当受骗。

  三是平稳推进改革,让人民群众对高考更加满意。高考自命题省市要进一步深化高考内容改革,强化能力立意;今年有首届毕业生的高中新课改实验区要精心组织,确保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平稳顺利实施;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和京、津、沪等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要精心操作、平稳实施。要深化招生录取方式改革,改进志愿设计、录取批次安排,努力增加二志愿高分考生录取机会;建立并完善更加便捷的考生报名、志愿填报、录取信息查询等服务体系,采取实际措施办法,加强对特殊困难考生的关心与服务。

  周济最后说,要进一步发扬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精神,关怀每一位考生,服务每一位考生,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北京市教委,河北省、浙江省教育厅作了大会发言。国家教育考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教育部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和招生考试机构的负责同志,部分高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教育报》2007年3月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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