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任何年代、任何社会,出现个把无耻之徒都不足为奇,令人担心的倒是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应该宽容范某的逃跑——因为“逃生是人的本能”,或曰“每个人都有选择生的权利”。
灾难来临时,教师有没有权利撇下学生独自逃生,已经有人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释,笔者不再赘言。在此只想就“本能”说说自己的一点看法。
第一,近年来似乎有一种倾向,先是某些人如当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一般发现自己还有些本能,于是如获至宝,唯恐世人不知,恨不能当街展示一番。这又招来一帮人跟着沾沾自喜,相互观摩赞叹,以为特异功能。
殊不知本能也有高下之分。吃喝拉撒心跳呼吸是连低等动物也有的初级本能,趋利避害和互助护幼的本能则是更高一级进化的产物。野马群遇到狼群攻击时,会齐头并肩地结阵抗敌;猴群遇到天敌时会向同伴发声示警;甚至母狼也会收养和保护群体中失亲的幼仔。因为对于群居动物而言,没有同伴的帮助,独自生存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人类既有趋利避害的生存本能,也有互助和扶助弱小的本能,更有舍己救人的高贵本能。英雄王杰曾在生死抉择的瞬间扑向即将爆炸的炸药包,用自己的身躯保护战友。美国的一名士兵也曾在手榴弹落地的瞬间飞身扑上,掩护战友,自己险些伤重不治。事过30年后,这名士兵在领取勋章时说:“那一刻只是本能的反应。”
与这些英雄行为相比,范某的逃跑本能是不是太等而下之了?拿等而下之的本能公开炫耀,无异于把自己的生理秽物当“圣迹”,金盆贮之,锦绣覆之,然后捧以示人。这不仅暴露出当事人的无知卑琐,更令人恶心!
第二,就算有趋利避害的本能,是不是每个人每一时刻都有选择生的权利?从抽象的“人”的角度而言,每个人确实都有选择生的权利,但每个人都不是抽象的人,我们都不可避免地生活在社会关系和社会角色中——或是父母的子女、子女的父母,或是警察、教师、商贩……父母保护年幼子女,成年子女扶助年迈父母,既是义务也是社会责任。而对于某些特定的社会角色,法律更规定了他们没有独自逃生的权利。假如地震时范某不是身处课堂,他当然有权利逃跑。假如他当时在医院看病,或在商场购物,他还有权利得到医务人员和商场职员的指引和帮助,而后者是没有权利撇下患者和顾客独自逃生的。这就是社会规则,或曰文明的体现,张口“西方”闭口“人文”的范某们不应该不知晓。
第三,就算我们不能成为舍己救人的英雄,也不应失去对舍己救人英雄的敬意。也许是受近年流行的“戏说”“恶搞”文化的影响,不少人已经失去了对卑微和崇高的鉴别,也失去了对崇高的敬仰,其结果可能是社会走向庸俗化和虚无。诗人郁达夫在悼念鲁迅时曾说过:“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一个可悲的民族,而一个拥有英雄而不知道爱戴他拥护他的民族则更为可悲。”如果社会容忍这种低级本能频频高调招摇过市,甚至宽容他们对英雄的贬低,无疑是对进化的反动,也是对人类独有的高尚情操的蔑视。
令人欣慰的是,在地震来临生死抉择的瞬间,众多教师毫不犹豫地以血肉之躯抵挡水泥钢筋的撞击,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保护学生。他们忠诚地履行了教师的职责,也再一次印证了人类的无私和崇高。而正是这些高尚的助人本能,使我们成为地球上最非同凡响的物种——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