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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公安厅、农业委员会、团省委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黑教联(2004)47号文件,题为《关于实施选派大学生服务农村行动计划的通知》(简称47号文)。47号文称,省委把“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列为“十项利民行动”的33个重点推进项目之一,要争取在3~5年内选派、培养近万名大学生到农村从事村务领导工作,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一线从事为期两年的党务或行政工作,同时还要选派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到村小学担任副校长。47号文对“参加支援农村建设的志愿者”(志愿者的称谓在文件的第三条即“政策支持”中首次出现)承诺了若干的政策待遇,除考试加分、减免欠缴学费、荣誉奖励等之外,后来在学生和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引起争议最大的是第一点和第六点,原文如下:
“到农村工作的志愿者不开具就业报到证,到农村工作两年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0元,年交通补助400元。两年志愿服务期满后,根据工作去向开具就业报到证。其中,对志愿扎根农村工作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费2万元,执行定级工资,并同时向上浮动一档工资,工作满8年的经批准可转为固定工资,并再向上浮动两档工资。”
“服务期满两年的志愿者,可通过考试方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志愿扎根农村工作的,给予行政副科级职级待遇,并结合村级干部职业化管理办法的探索,可直接选任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或任乡(镇)长助理、副乡(镇)长职务;对志愿扎根农村中小学工作的可直接任命为中小学校长,并可提前一年确定专业技术职务。”
一度激化的矛盾:
“承诺的待遇挺好的”、“前景不错”等说法,是接受采访的大学生志愿者在解释为何当初选择这个项目提到的原因。显然,在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是将此视为找工作的出路——拿两年600元的低工资,就可以有个铁饭碗了。47号文对两年志愿服务期满后的去向问题的规定,仿佛确实可以做此理解。一个可供参考的数据是,在首批1123名大学生中,本科生仅有49人,其余均为大专生,大专生找工作的难度无疑更大。
李培元,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阿城学院,体操专业,临近毕业时他打算到南方闯荡一番,因为北方学校教育对体操不重视。系里的书记看到了47号文的相关政策,就建议他先走这个项目。于是他到了阿城市双锋镇胜祥村小学任教。
李继,毕业于齐齐哈尔大学的体育教育专业,临近毕业时,她先后代表学校参加了省大学生运动会和齐齐哈尔市运动会,所以没有作任何找工作的准备。她通过同学得知了“村村大学生计划”,认为两年后的待遇还不错,就报名了,并顺利地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五福玛村当起了科技副村长的职务。她当时的想法是,如果在中小学找个老师的工作,月薪大概也跟600元差不多,而47号文承诺的条件比较有吸引力,“如果履行合同,前景还是挺不错的,算是个比较好的出路”。“没有一个人觉得,我真是学雷锋,这两年干完之后就什么也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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