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
教育视点特约评论员 月光
读到一则消息:《重庆涪陵一名女老师遭男学生辱骂后猝死》该何姓老师6月9日上午8:15“给该校高二年级上语文课。上课中途,发现后面几排有两名男生在打牌,当即予以制止,结果其中一名18岁男生不听劝,反而当场大声辱骂何老师,语言不堪入耳”。“下课后,何将辱骂自己的男生带到学校德育处,要求学校处理。德育处老师表示无法处罚学生,但学生愿意道歉,何深感失望并拒绝接受道歉。正说着,何老师突然就脸色发紫,身体向地上软去。老师们立即喊来校医,并让校门旁顺江社区医生也参与急救,同时拨打120,但人依旧没有抢救过来。”参与抢救的职业医师根据自己18年的从医经验,认为何老师可能死于急性心肌梗塞。且停了两天,学校无人过问。读后感到万分遗憾。
此教师死于工作时间内,应为工伤死亡。可以查询到相关的法律文件。不叙。
对于教育工作者和被教育者的关系,各自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让我们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近日来,连续有报道教师发生的悲剧,使我们看到,法律极待落实,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带头执法。学校教育管理也要检讨,是到了严之该严的时候了。
附:综合《重庆晚报》《重庆晨报》消息
重庆一女老师遭男学生辱骂后猝死
核心提示:6月9日,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39岁的女语文教师何小容在课堂上制止几名男生打牌时,遭一名男生恶毒辱骂。何气愤难当,在结束两节任课后猝死在学校,可能死于急性心肌梗塞。亲属表示,何去世有两天,没有一名学校的老师和学生来悼念。

事发的学校教室。 刘虎 摄
现代快报6月11日报道 轰动一时的北京海淀区艺术职业学校“视频辱师事件”刚刚平息,前日,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发生类似辱师事件:39岁的女语文教师何小容在课堂上制止几名男生打牌时,遭一名男生恶毒辱骂。何气愤难当,在结束两节任课后,疑突发心肌梗塞猝死在学校。
尸体停放两天没下葬
在涪陵区急救中心,记者发现何老师的遗体还停放在狭窄的太平间,遗体旁竖立着一幅遗像,遗像上的女子齐肩长发容貌端庄,年纪不过30多岁。
亲属们介绍,何老师今年39岁,何10多年前调入职业教育中心,教授语文,还差两个月,她从教就有20年。平时,何为人非常友善,教学认真负责,身体一直很好,从未有重大疾病。而听说何在6月9日上午突然去世的消息,亲戚们全部无人相信。目前,尸体已停放两天,等待法医解剖后下葬。
亲属们异常愤慨地表示,何去世有两天,没有一名学校的老师和学生前来悼念。据说是学校的规定,只能打电话慰问,目的是防止学校的老师和学生乱说。
记者来到事发地———位于该校教学楼底楼的2009级数控3班教室。因为是周末,里面只有一男一女两名学生坐在一起看电视,课桌上还有一支香烟。男生告诉记者,与何老师发生争吵的是同学F某,但因为事发时他在睡觉,没有看到过程。
知情人透露事件经过
经多方周折,记者找到一名该校知情老师。该老师讲述了大致事发经过:6月9日上午8:15,何老师给该校高二年级上语文课。上课中途,何发现后面几排有两名男生在打牌,何当即予以制止,结果其中一名18岁男生不听劝,反而当场大声辱骂何老师,语言不堪入耳。
下课后,何将辱骂自己的男生带到学校德育处,要求学校处理。德育处老师表示无法处罚学生,但学生愿意道歉,何深感失望并拒绝接受道歉。正说着,何老师突然就脸色发紫,身体向地上软去。老师们立即喊来校医,并让校门旁顺江社区医生也参与急救,同时拨打120,但人依旧没有抢救过来。
参与抢救的顺江社区卫生服务站职业医师李忠荣说,根据自己18年的从医经验,何老师可能死于急性心肌梗塞。
相关部门秘密处理
昨天下午,记者在急救中心遇见职业教育中心校长周绍林。周称,目前区教委等部门已介入,下午会召集各方开会协商解决。
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一名不愿具名的教师称,一些学生胆子很大,不尊重老师,该校多次发生学生殴打老师事件,她呼吁应保障老师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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