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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应有“国家标准”

作者:虞国庆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3

 

     近年来,特别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城乡间、区域间、校际间差距有所缩小。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东中西部地区、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仍存在着明显差距。虽然目前义务教育普及率很高,但只是低水平的普及和就学阶段不完整的普及。

  以江西省为例,2004年全省小学升初中人数为67万人,但到2007年初中毕业时,人数减至62万人。这意味着,有5万名学生并没有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即约有8%的人中途辍学(包括少数随父母到外省市就学)。导致“隐性辍学”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的原因,恰恰是教育资源的不均衡。贫困地区办学条件艰苦,教师流失严重,加上对农村女孩、残障儿童、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忽视,是引发辍学的主要原因。

  在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程中,江西实行城乡同步、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免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教科书,将小学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300元、初中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500元。为了稳定农村师资队伍,江西2008年省级财政专项安排资金1.2亿元,用于发放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岗位津贴,给农村教师以很大的鼓励,但全省有10万农村教师,每人每月仅100元的津贴显然还是“杯水车薪”。

  教育均衡并不是低水平、“劫富济贫”、削峰填谷式的均衡,而是要通过提高办学质量,实现义务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因此,应该由国家制定统一标准,对办学点状况进行跟踪,对现有教育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建立以均衡为目标的义务教育评估体系。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的普及。

  ( 虞国庆 江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本报记者邓建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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